信息化中心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园网站建设及二级单位网站管理办法

作者:张其梅 时间:2021-10-2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网站建设是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强我校校园网站信息管理,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确保校园网络信息发布健康、有序、畅通,发挥校园网在教学、科研、党建和宣传思想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了提高校园网使用效率,科学有效管好用好校园网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个部门。

第二章 网站建设管理基本框架及标准

第二条 网站建设与维护

(一)党委工作部全面负责学校网站站群的建设与管理、后台维护、系统构思、设计网站的架构;

(二)党委工作部负责对个别网页进行优化、美化;及时对站点进行清理;信息化中心协助提供技术支撑;

(三)信息化中心负责学校网站首页的通栏宣传标语及漂移画面的更换,由相关部门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党委工作部审批后由信息化中心进行处理;

第三条 网站栏目、内容的更新与发布

(一)学校网站实行二级结构,即学校主站、新闻网、党建网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管理,根据网站的规划添加、修改、更新网页的内容;

(二)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精品课程及其他专题网站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自行负责相关栏目的内容审核、发布及更新,信息化中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

(三)各部门必须指定专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管理。管理员信息报送党委工作部备案。管理员须认真负责地使用和管理好所属网站,并负责业务公开与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传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查,网站管理员不得超越管理权限删改网站其它信息,不得将管理权限和管理员密码转交其他非管理人员。凡网站管理员人员变更时,原管理员必须将有关栏目管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和党委工作部报告,并和该部门新确立的管理员交接相关工作。

(四)学校主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整体工作情况及其重大活动。学校开展的具有全局影响的工作和活动,按照谁负责谁报道的原则,由各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党委工作部审核后在学校主网站上发布。

(五)学校主网站发布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教育方面的重大举措;

2.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大举措;

3.上级领导来学校视察、指示等重要信息;

4.面向校内外的重要通知、公告;

5.学校举办的全校性的重大活动新闻;

6.各部门举办的具有全校性影响的重大活动新闻;

7.学校举办学术活动、学术交流等;

8.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9.学校教学成果;

10.二级部门或个人参加各类竞赛的获奖信息、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奖励信息。

(六)面向二级部门的活动、通知、新闻等原则上在本部门网站发布,不在学校主网站反映。

第三章 二级部门网站及专题主页建设管理标准

第四条 二级部门网站是学校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内各二级部门网站由党委工作部提出统一建设标准,由各部门、二级学院结合需求建设。建设费用由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信息化中心负责监督审查。学校鼓励和支持与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特色网站建设。以提高学校的影响力。

第五条 二级学院网站主要包括:学院概况、机构设置、师资队伍、教学科研、党团建设、学生工作、新闻公告、工作投诉等栏目。职能部门网站主要包括:部门简介、人员一览、工作职责、重要文件、新闻公告、规章制度、办事指南、服务承诺、工作投诉等栏目。其他专题主页具体栏目根据专题性质酌情设置。各网站具体栏目可根据本部门和相关专题的实际情况增加,网站整体风格力求图文并茂,办出特色。网站内容不得与学校主网站内容相冲突。

第六条 二级网站由各二级部门维护,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网络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并指定一名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水平和网站维护管理能力的网站管理员负责处理网络信息日常工作。

第七条 除学校统一进行改版更新时。改版及新建二级网站由责任部门写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递交党委工作部审批并备案。信息化中心负责建设中的技术支持及域名分配。

第四章 校园网信息发布和监控

第八条 校园网站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相关要求,应真实、客观、严谨、及时,并促进学校对内、对外信息宣传和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和形象,维护学校安全团结的局面。

第九条 校园网信息发布原则上实行“谁建立、谁负责”,文责自负。所有上网信息要进行严格审查。学校主网站的上网信息经栏目负责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发布,重要信息、特殊信息须报分管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学校主站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监控;各二级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的信息发布、维护及监控,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后,由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信息内容的制作、录入、发布。各二级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提供反映学校及部门发展和建设的重要信息。

第十条 上网信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坚持正面宣传原则,确保正确的宣传导向;有利于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扩大学校影响;信息准确,行文规范。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违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二条 校园网站上的论坛等公共信息的舆情监控由党委工作部负责,各二级部门一般不在二级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BBS)、聊天室等网络公共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由为党委工作部和信息化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化中心

2020年6月3日

大学部电话:029-33814519 信息化中心电话:029-33695570 
©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渭新区大学园统一西路35号 ICP备案号:陕ICP备0500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