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中心

信息化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作者:张其梅 时间:2021-10-25 点击数: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信息化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机房由信息中心责任管理。为保证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包含主机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等)的正常运转、规范机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节 机房出入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机房是重要的数据和服务中心,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出入。

第四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电加热设备,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五条 任何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均需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登记随身携带的物品,经机房值班人员认真检查核对后,在值班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第六条 信息中心员工因工作需要带领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时,须提前填写《外单位人员机房入出申请表》,经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在信息中心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申请表由信息中心办公室存档保管。

第七条 进入机房人员应自觉遵守机房内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机房值班人员的管理,出入应更换鞋套,保持机房内安静、整洁。工作完后应及时离开。

第八条 所有人员离开机房时应主动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九条 为了保证机房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引领无关人员参观机房。

第三节 机房卫生规定

第十条 机房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对机房进行打扫,保证机房内环境、设备的清洁。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将食物或饮料带入机房,任何人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吸烟、吐痰。

第十二条 进入机房人员在工作完毕后,应自觉将所带纸张等废弃物品带走。

第四节 机房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使用设备管理软件或电子表格对机房内设备做好登记,记录现有设备的型号、配置、位置、状态等信息,以便跟踪设备变化。

第十四条 机房管理人员对机房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机房设备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 机房内的供电系统、消费系统、机房监控系统、空调系统等设备应定期检查,出现问题应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护。

第十七条 机房内主机等设备的维护,必须做好故障维修登记。

第十八条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搬运必须通过信息中心责任人审批并持有正式的审批文件方可进入或搬离机房。

第五节 值班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信息化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对机房进行值班和巡检。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应每日做好系统运行和机房安全工作,检查空调、UPS、温湿度、消费等设备的完好性,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与《机房运行日志》,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六节 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封闭冷通道内堆放杂物,机房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第二十二条 机房配电间的电力供应(UPS),每半年对电力供应设备的主备电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二十三条 机房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总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与步骤,发现火情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第二十四条 每半年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七节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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